中新网5月12日电 据“岑巩县公安局”微信公众号消息,贵州省岑巩县公安局11日发布通报称,2022年4月21日,岑巩县疫情社会防控办通报:贵州省岑巩县凯本镇李某平(女,44岁)与浙江省新冠肺炎病例洪某强是密切接触人员。
经查:2022年4月20日从浙江省杭州市返回岑巩,在铜仁南站采集核酸检测,21:24到达岑巩县城,下车后未遵守疫情防控规定“回居住地或酒店等候结果,未出结果前不得流动”,当晚邀约朋友到“姐妹豆花烤鱼店”吃夜宵,到文辉百果园摊点购买水果。次日9时许到㵲水路团结巷秀美身姿美体馆洗面,12:30被县社防组转运至岑巩县集中隔离点管控。期间与34人(其中岑巩31人,外地3人)接触,导致接触人员全部集中隔离观察,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。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、命令;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,已告知对其行政拘留5日。
目前,李某平居家隔离观察,待居家隔离观察结束后送拘留所执行拘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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